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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安庆市2021-36批次即安庆经开区汽车及其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 ↓↓↓ 为了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4个地块,地块位于老峰镇泉河村,长风乡高松村、柘山村、元桥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41.4572公顷,其中农用地40.6014公顷(耕地25.1546公顷)、建设用地0.8558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1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老峰镇泉河村,长风乡高松村、柘山村、元桥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5743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594.4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安庆市2021-35批次即安庆经开区高端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 ↓↓↓ 为了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6个地块,地块位于老峰镇泉河村、长风乡高松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24.8842公顷,其中农用地21.6211公顷(耕地17.3162公顷)、建设用地3.2631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1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老峰镇泉河村、长风乡高松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5743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4594.4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