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自然出字〔2021〕024号地块
1.竞得人取得地块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健康产业园类项目。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具体由迎江区政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庆自然出字〔2021〕025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建设供水抢修中心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以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为准。
2.竞得人须无偿代建YJ06-1105地块的城市生态停车场,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局。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5.竞得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迎江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7.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