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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同事顺风车发生事故 同事该不该赔偿?

安果子 2020-11-6 15:45 安庆城事

  最近,律师所接到这样一个交通事故的咨询:当事人下班时顺路搭载几名同事下班,在路上因操作不慎发生追尾,造成乘坐的同事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作为驾驶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也是大呼冤枉,认为自己完全是出于善意,没有收一分钱,结果却面临相应的赔偿,有违情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民法概念上,这个行为称为“好意同乘”。《民法典》是第一次将其明确写入法条之中。“好意同乘”有三大特征:1、车辆非营运性;2、不以盈利为目的,即无偿性;3、乘客的搭乘行为经过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许。未经同意搭车的,不属于“好意同乘”。该条款的制定也是旨在减轻善意行为人的责任,倡导助人为乐传统美德。

  在这起案例中,同事之间无偿搭载上下班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因为从弘扬传统互助的美德出发,也不能认为其属于无偿行为而置同车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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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