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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安庆城市、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了 调整为760元/月·人,较调整前提高了55元; 调整为725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37元; 调整为950元/月·人,较之前提高了30元; 调整为74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 调整为1710元/月·人,每人每月提高了200元; 调整为1300元/月·人,较调整前提高了2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相关文件,“十四五”期间,安庆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7%。市政府参考本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增长比例,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8月,省民生办将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纳入今年50项民生实事。 本次调整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8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5次提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第9次提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第4次提标。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做好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后续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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