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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继续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挂钩调整部分 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 倾斜调整部分 继续完善我省高龄倾斜办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对2021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相关部门 将积极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 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于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来自: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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