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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发布两宗地块出让公告19号地块为东部新城市府西侧地块重新挂牌,25号地块为老城区青少年宫周边地块,两宗地块拍卖时间均为7月15日10:00 019号地块 019号地块位置图 025号地块 025号地块位置图 地块详情 庆自然出字〔2022〕019号、0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 1.庆自然出字〔2022〕019号地块 YX01-0601地块:面积190.3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住比13:87),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YX01-0901地块:面积184.5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2.庆自然出字〔2022〕025号地块 地块面积138.6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5%的配套商业。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3.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同时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2年7月15日10: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10: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五、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2〕019号地块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YX01-0901地块内规划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酒店(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五星级标准酒店建成后,须引入洲际、希尔顿、香格里拉等同级同类国际知名品牌酒店运营管理公司入驻运营。否则,均视为违约,无偿收回本次出让全部土地即地上建筑物。此款,由宜秀区政府会同市文旅局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其中:五星级标准酒店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YX01-0601地块内配建公共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调压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在YX01-0901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交付标准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6.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宜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二)庆自然出字〔2022〕025号地块 1.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六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交付标准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迎江区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无偿出资在菱湖南路与少年宫东路交叉口独立占地配建青少年活动场所1处(占地面积4000㎡,建筑面积5000㎡),并根据团市委和青少年宫按1250万元总额明确的内饰装修标准,无偿出资完成装修并验收合格后,将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6.竞得人须在地块配建的商业用房内无偿提供1000平方米给市政府指定部门,以其经营收入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运营和管理支出。 7.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