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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专业菜地、精养鱼塘以农业部门的认定证书为准; 4.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5.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6.苗圃地参照园地补偿标准; 7.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8.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9.名贵树木、名贵花卉、名贵药材等特定作物按照评估价确定。 10.国有农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