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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期,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上半年,公安部对安徽安庆“5.1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挂牌督办,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件中的孙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7年9月份,孙某某等四人在安徽省潜山市境内挖掘盗洞,盗得青铜器、陶器若干,并售卖于王某某、桂某某。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其中一被盗墓葬系汉代至南北朝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盗得财物中有一青釉凤鸟纹双系壶为三级文物。 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损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古代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造成文物流失。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四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明知是盗墓所得物,仍予以收购转卖,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桂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