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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连续侦破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经查: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高某、黎某、刘某别在安庆经开区菱建小区、经开区美食广场、经开区盛唐湾路经营的早点铺内制作油炸食品油条时,自行将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油炸食品中,后对外销售给食客。 安庆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某等人制作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被抽检的油条金属铝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0毫克每公斤)数倍以上,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遂将这一线索移交辖区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办。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黎某、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8月19日下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自2020年4月底开始,因天气炎热,李某为让油条更好地起泡,在加工油条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致使生产的油条铝残留量超标。经抽样检验,李某被检测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是标准限值的8.07倍,长期食用可引起慢性铝中毒,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李某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不合格油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安庆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8月19日下午,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质证,被告认可检察机关起诉的侵权事实,同意在安庆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