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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包括老年代步车 因各种原因 往往易发生交通事故 该不该禁止? 如何禁止? 近日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合下发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通告》 通告指出,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通告强调,严禁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车产品。各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台账管理,不得做诱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严禁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 通告要求,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所售电动车的属性和使用风险等,严禁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三、四轮电动车。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通告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15。 ■ 车辆性能不佳,乘坐风险极高。 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安全性不强,驾驶此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车主安全意识差,交通事故频发。 驾驶此类电动车的驾驶员,通常不具备严格考试的驾驶资格,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有限,也未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薄弱,违法随意性强。 ■ 车辆系属“三无”,缺乏保险保障。 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发生事故后,车主或驾驶员一般因为赔付能力有限选择逃逸,此类电动车也因无牌而无法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也造成交警部门难以追逃,因此受害者往往很难得到及时、应有的赔偿。 ■ 上路行驶抢行添堵,影响正常交通。 大多数非法营运三轮、四轮电动车无视交通法规,随意乱停拉客、闯红灯、占道等违法情况经常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