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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日前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了统一调整。据悉,市本级符合此次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共36人;自2021年5月起享受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同时补发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的生活护理费,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后,享受完全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034元/月,较去年分别增加173.5元/月、138.8元/月、104.1元/月。调整后市本级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共计91530元,增加4684.5元,增幅为5.39%。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定期待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享受护理依赖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对应的待遇享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