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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 管理岗位(第二批)人员公告 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21年拟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第二批)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纪委办、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岗位应聘者第一学历为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纪委办、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岗位应聘者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附属幼儿园岗位应聘者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特定行政管理岗位的,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合格标准。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公开招考网上报名时间统一截止至2021年5月26日下午5点。 2、应聘人员须下载填写《安庆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发送至aqsfdx2021@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性别+应聘岗位代码。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安庆师范大学2021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2、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7(星期四)上午9:00至16:00。 3、现场报名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 南楼419室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历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历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单位盖章,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5)报名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从业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干部证明(或任职聘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所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7:00点到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南41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经资格审查,如招考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556-5300022、5303232、5301639 招聘监督电话:0556-5300053 人事处电子邮箱:aqsfdx2021@163.com; 联系人:黄老师 四、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应聘岗位基础理论与知识。 4、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第三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3)入围面试考生名单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 具体地点以“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最终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加体检考生名单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22:00前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8:00开始,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未按时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综合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由招考领导组和招聘学院(部门)负责组织综合考察。 2、综合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综合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或综合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公示 (一)综合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签约或录用手续。 (二)公示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六、签约与报到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协议(合同)。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我校人事处提出说明。 (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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