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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普遍没有买保险,电瓶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怎么妥善处理?这一直是法院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所以每每遇到大额赔付案件,调解就显得格外重要。近日,宜秀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调中心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7月3日7时52分,被告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渡江路一采耳店附近路段时,与沿渡江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及其手机、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钱某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事发后,原告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压缩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III度损伤、左前臂软组织挫裂伤、左额部头皮血肿等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经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被告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付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736.27元。 据了解,该案原告刚满四十岁,是家中的顶梁柱,受伤后,家庭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而被告也已经年满65岁,本身就无职业,对于赔付十分抵触,甚至认为宁可做牢,也不愿赔偿。该案审判员张金龙和调解员韦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运用司法智慧,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精心协调,反复和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使双方达成分期赔付协议,即被告女儿愿意替其母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签定调解协议之日支付100000元,剩下20000元将于4月底付完,余款原告予以放弃。 这起案件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 |